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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摔跤项目参赛人员行为规范

2017-03-22 14:46:00    中国摔跤协会

  第十三届全运会摔跤项目参赛人员到达赛区后,必须遵守组委会和项目竞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赛人员的行为规范如下:

  一、运动员行为规范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竞赛规程、规则、运动员守则及赛区管理条例。

  2.没有比赛的运动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比赛或等候比赛,禁止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官员工作区。

  3.运动员应在指定的场地进行热身活动。

  4.运动员离开热身场地,必须在教练的陪同下,穿好比赛服进入比赛场地。

  5.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不得脱下比赛服,必须穿着比赛服等待裁判员宣判后退场。

  6.当比赛被中断时,运动员既不允许躺在摔跤垫上,也不能蹲在摔跤垫上,必须站在中立区域(不是红蓝角),等待比赛继续开始。

  7.受伤运动员应在摔跤垫上,接受大会医生治疗。

  8.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流线退场。

  9.临场比赛运动员,点名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10.运动员必须遵守兴奋剂检测有关规定,配合接受检查,运动员不得拒绝。拒绝者,将受到总局兴奋剂有关规定处理。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将被处罚。

  11.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接受裁判组的判决,不得无理取闹。

  12.拒绝继续比赛或站在摔跤垫上拒绝离开的运动员将依据规则被取消比赛资格,不予排名,并按规定对运动员及其运动队进行相关处罚。

  13.颁奖时,获奖运动员应穿着本代表单位的领奖服上台领奖。

  14.运动员在赛区,必须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如运动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和要求,裁判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的处罚,如不服从处罚,将由竞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二、教练员行为规范

  1.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区管理条例,端正赛风赛纪,主总教练必须参加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否则被取消临场指导资格。

  2.进入比赛场地的教练员必须穿着运动服装,不允许穿着其他服装。

  3.比赛期间,教练员必须在指定位置指挥运动员比赛,禁止干扰场上裁判员、侧面裁判员和执行裁判长的执裁工作。

  4.教练员只能指挥临场运动员比赛,不允许指挥裁判员,与裁判员理论。当比赛出现争议时,只能坐在座位上,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禁止教练员指使运动员停止比赛,或者拒绝接受判罚。否则,将被处罚。

  5.当裁判员示意场上运动员需要治疗时,由大会医生为运动员进行治疗。

  6.比赛结束后,教练员与运动员一起按规定流线离开比赛场地。

  7.教练员如有不按规定程序申诉或干扰、指挥、辱骂裁判员的行为,裁判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的处罚。如严重违反规定的,将由赛风督察组、竞委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三、裁判员行为规范

  1.裁判员必须穿着裁判服和软底黑色皮鞋、佩戴号码牌上场执裁。

  2.等候上场的裁判员应坐在指定的裁判席上,不允许交头接耳,相互议论,不允许在场内走动。

  3.严格禁止裁判员指挥运动员比赛。

  4.运动员上场前,裁判员必须在摔跤垫上等待运动员开始比赛。

  5.比赛开始和结束,裁判员必须与双方运动员握手。

  6.侧面裁判员不允许在摔跤垫上走动,更不允许敲打裁判台。

  7.没有比赛任务的裁判员禁止聚集到当场比赛的执行裁判席。

  8.每单元全部工作结束后,裁判员统一离开比赛场地。

  9.裁判员在赛区不允许外出用餐、饮酒,不允许有赌博等违法行为。

  10.裁判组应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加强配合协作。

责任编辑: 郝铮